附表一 - 證券交易的風險
|
附表二 -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你存放於安泰國際(香港)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出售。你應密切留意帳戶狀況,在市場波動下,本公司未必能聯絡你或提供足夠時間予你存錢,而你的持倉將有可能被強制平倉。此外,你將要為你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 |
附表三 - 提供將你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安泰國際(香港)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
附表四 -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你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
附表五 -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 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 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你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安泰國際(香港)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你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
附表六 - 期貨及期權買賣的風險
本聲明並不涵蓋買賣期貨及期權的所有風險及其他重要事宜。就風險而言,你在進行任何上述交易前,應先瞭解將訂立的合約的性質(及有關的合約關係)和你就此須承擔的風險程度。期貨及期權買賣對很多公眾投資者都並不適合,你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的、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 |
附表七 -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你向安泰國際(香港)提供授權書,允許安泰國際(香港)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第三方,那麼你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你帳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
附表八 -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安泰國際(香港)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 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
附表九 - 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之風險披露聲明
本風險披露聲明並非就作出交易或交易本身的全部風險及其它重要方面進行披露或討論。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涉及高風險,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在買賣任何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前,閣下應基於個人之條件及財力來考慮該項交易是否適當。閣下亦應先充分了解該產品及有關該產品的條款及條件,並如有需要諮詢閣下的經紀或其他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此外,關於該產品交易利弊、適當性、擔保或正式文件等,安泰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並無代表閣下做出任何判斷之義務。 |
附表十 -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進行交易的風險
|
附表十一 - 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關的一般風險
|
附表十二 -人民幣產品風險
|
附表十三 - 互聯網的風險
|
附表十四 - 外幣交易的風險
|
附表十五 - 違責風險及交易對手風險
|
附表十六 - 集體投資計劃之風險
|
附表十七 - 買賣衍生權證之風險
|
附表十八 - 買賣牛熊證之風險
|
附表十九 - 交易所買賣基金之風險
|
附表二十 - 槓桿及反向產品主要風險
|
附表二十一 - 供股權證的風險
|
附表二十二 - 買賣與股票掛釣的工具(「ELI」)的風險
|
附表二十三 - 期貨 ETF 涉及的特定風險
|
附表二十四 - 單位信託基金交易之特定風險
|
附表二十五 - 債券之特定風險
|
附表二十六 - 交易所交易票據("ETNs")的風險
|